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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土地违规建房 严重侵害村民利益

近日,法宣接到茂名茂南区公馆镇下垌村委会旺山三队村民(以下简称三队村民)投诉称,1987年9月20日,经三队村民全体同意,将该队所属的部分分包林地(约20亩)承包给张燕智种植,承包期限…

  近日,法宣接到茂名茂南区公馆镇下垌村委会旺山三队村民(以下简称三队村民)投诉称,1987年9月20日,经三队村民全体同意,将该队所属的部分分包林地(约20亩)承包给张燕智种植,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期满后,三队村民不再与张燕智续约并收回土地另行使用,对此,张燕智不仅不交还土地还在该土地上违法建起四栋四层楼房。

  据三队村民称,1987年9月20日,三队村民将部分分包林地承包给张燕智种植,在承包合同里,明确规定了承包日期为1987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期限为30年),并且在该合同内有明确规定只准种植生产树林、果树等生产经营,不允许用作其他用途,若三队村民不续约则张燕智要将该林地上的林果生产进行折价或转移处理。在合同期满后,三队村民开会决定不再续约,要求收回林地使用权。对此,张燕智不但违约拒不交回林地给村民集体,反而强行霸占林地给四兄弟建起四栋房屋,大量侵吞村民集体利益。在2022年3月11日,三队村民为维护集体权益将张智燕刚种下果苗拔掉,此刻张智燕拿出一张冒充村长等人签名的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慌称自已在林地上办理了土地确权。到现在为止,张燕智依旧侵占该林地和违规建房,严重损害三队村民全体的利益。

   三队村民将请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责令张燕智自行拆除房屋,退还非法占用集体的土地,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同时对张燕智冒充签名构成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全体村民一个公理,以平民愤。(杨梅)
 
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批准,承包人张燕智在承包林地上修建了4栋房屋属于违约或违法行为;而且张燕智冒充村长等人签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构成违法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建房上面需要有关部门查询张燕智的建房是否有政府批文,有则政府批文可能不当,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政府行政行为。
除此之外,合同已于2017年9月20日止到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到期至今,双方没有“续约条款”,张燕智也没有向村集体缴交过承包金,此合同已无效。三队村民可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林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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